ODB8607移動照明燈
適用范圍:
燈具主要由燈盤組件、升降桿、氣泵、發(fā)電機、控制面板、底座等部分組成,升降桿底部具有手動緊急氣壓泄放裝置,適用于鐵路、電業(yè)、公安、消防、油田、冶金、石化企業(yè)等各種大型施工作業(yè)、事故搶修、搶險救災等現(xiàn)場作移動照明。
詳情介紹
1、符合GB 26755-2011《消防移動式照明裝置》,GB 7000.1-2015《燈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與試驗》要求。
2.照明裝置應由燈盤、發(fā)電機、控制面板、遙控器、升降桿、氣泵及行走腳輪等組成。
3. 燈頭4個;單個光源功率≥100W,燈盤水平回旋角可轉360°,燈盤俯仰角可轉90°,最小高度≥1800mm,最大升起高度為≥4500 mm,下降時間小于15s。
4.通過無線遙控可在50米范圍內分別控制燈頭的開啟和關閉。
5.市電供電時能長時間持續(xù)工作;發(fā)電機組供電時間≥13h。
6.燈具燈盤、氣缸和發(fā)電機組為整體結構,發(fā)電機組底部裝有萬向輪和定向輪。
7.正常工作時,距離發(fā)動機四周7米處工作噪聲不大于76dB。
8.發(fā)電機組額定輸出功率≥2.2kW,油箱容量≥15L。
9.工作電壓:220V。
10. 燈頭平均使用壽命≥20000h,燈頭防護等級滿足IP66要求。
11. 發(fā)電機組重量≤45kg。